关于何永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天政人〔2007〕9号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:
何 永同志 任市档案局(党史办、地方志办)局长(主任);
王春林同志 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;
丁晓东同志 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士彤同志 任市规划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瞿 常同志 任市建设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;
许 健同志 任市环保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;
吴文强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;
周瑜辉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;
陈有华同志 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;
石学林同志 任市民委(宗教局)副主任(副局长);
吴国宝同志 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;
张文成同志 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,不再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职务;
周永寿同志 任市农委副主任;
卢文进同志 任市农机局副局长;
徐有山同志 任市农机局副局长;
张永新同志 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,不再担任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;
王晓东同志 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;
钱富熙同志 任市监察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吴广全同志 任市物价局副局长;
叶 清同志 任市物价局副局长;
黄 浩同志 任市财政局副局长;
欣金石同志 任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齐新顺同志 任市档案局(党史办、地方志办)副局长(副主任);
刘 伟同志 任市水利局副局长;
刘永高同志 任市司法局副局长;
沈登峰同志 任市科技局副局长;
单连兵同志 任市文化局副局长;
曹 坊同志 任市林业局副局长;
应文浩同志 任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霞红同志 任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;
周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;
牛载之同志不再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周建中同志不再担任市民委(宗教局)副主任(副局
长)职务;
何开银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职务;
徐永德同志不再担任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职务。
天长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