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查建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天政人〔2008〕2号
各镇人民政府、天长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单位:
经研究决定:
查建勋同志 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;
潘桂来同志 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;
杨丘远同志 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;
浦建平同志 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;
何 祥同志 任市市容管理局局长;
杨锦林同志 任市人事局副局长,不再担任市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主任职务;
张建强同志 任市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主任;
梁 斌同志 任市审计局副局长;
杜传华同志 任市商务局副局长;
徐荣李同志 任市科技局副局长;
陈国栋同志 任市粮食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戴 翼同志 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包继禄同志 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吴晓东同志 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世田同志 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;
董金标同志 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;
许松林同志 任市招商局局长;
陈向阳同志 任市招商局副局长(挂职);
马素丽同志 任市招商局副局长(挂职);
郑如燕同志 任市招商局副局长(挂职);
胡官海同志 任市环卫处主任;
张 磊同志 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叶世剑同志 任市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;
黄 浩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;
李大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;
黄奎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李金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;
杨辅仁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医院院长。
天长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五日